试论侵权责任法上无意思联络的多数人侵权。

admin2013-08-10  37

问题 试论侵权责任法上无意思联络的多数人侵权。

选项

答案(1)无意思联络的多数人侵权是指数个行为人并无共同的过错,但由于数个行为的结合而导致同一损害后果的侵权行为。无意思联络的多数人侵权行为包括承担连带责任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和承担按份责任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 (2)承担连带责任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核心特征在于:数个加害行为人是在没有意思联络的情况下,各自独立地、分别地实施加害行为,而该加害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了同一损害,该侵权行为属于累积凶果关系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 (3)承担连带责任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①行为人为二人以上。一方面,必须至少有两个行为人;另一方面,每一个行为人的行为都符合相应的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也就是说,每一个人从事的行为都已经构成了侵权行为。 ②数个行为人分别实施了侵权行为,彼此之间没有任何的意思联络。如果有意思联络,则构成共同加害行为。此外,如果数个加害人虽无意思联络而分别实施侵权行为,但只有其中一人或数人的行为现实地造成他人之损害,现无法查明具体侵权人的,该情形属于共同危险行为,而不是累积因果关系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 ③损害后果同一。所谓损害后果同一,是指各个侵权行为人的行为给同一受害人造成了相同的损害后果。如果损害后果并不相同,虽然同时发生在相同的受害人身上,也只是属于多个侵权行为的并发,各个加害人应当就自身行为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不能责令他们就全部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④每个人的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结果,存在累积的因果关系。所谓累积因果关系,是指同时发生的两个以上的原因造成了损害结果的发生,但其中任何一个原因都足以导致同一或性质相同的损害结果的发生。 (4)承担按份责任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与承担连带责任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根本区别在于,虽然数人分别实施的侵权行为都给受害人造成了同一损害,但是并非每个加害人的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他们都是造成了损害中的一部分。也就:是说,这里的因果关系是共同因果关系,所谓共同因果关系,即受害人所受损害是由两个以上加害人的行为共同造成的,其中任何一个行为都不足以造成此种损害。只有这些行为共同作用之后才能产生该损害,因此任何一个不当行为都是损害的必要条件。 (5)承担按份责任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①行为人为二人以上。 ②数个行为人分别实施了侵权行为,彼此之间没有任何的意思联络。 ③损害后果同一。 具体而言: 第一,数个行为结合共同造成了损害,即数个行为单独发生都不足以造成他人权益的损害,而在这些行为相互结合之后造成了损害,具体包括数个作为结合造成了损害、数个不作为结合造成了损害、一个作为和一个不作为结合造成了损害。 第二,数个行为相互结合加强了损害.即数个行为人所实施的加害行为单独发生均造成他人权益的损害,这些行为相结合之后造成了更大的损害。 (6)侵权责任法上有关无意思联络多数人侵权的规定,填补了共同加害行为和共同危险行为不能凋整的空白领域,完善了多数人侵权体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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