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的一项药品发明在中国和印度都获得了专利权。下列哪些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不视为侵犯甲公司在中国的专利权?

admin2012-04-29  43

问题 甲公司的一项药品发明在中国和印度都获得了专利权。下列哪些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不视为侵犯甲公司在中国的专利权?

选项 A、赵某在印度购买了甲公司制造的专利药品,进口到中国销售
B、钱某在甲公司申请该专利前已经制造相同的药品,并在甲公司获得专利后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
C、孙某专为科学研究而使用该专利药品
D、乙公司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而制造该药品

答案A,B,C,D

解析 《专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本题中,A选项中赵某的行为属于第(一)项中规定的情形,故A选项正确。B选项中钱某的行为属于第(二)项中规定的情形,故B选项正确。C选项中孙某的行为属于第(四)项中规定的情形,故C选项正确。D选项中乙公司的行为属于第(五)项中规定的情形,故D选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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