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支付货款一周后乙交付货物。甲未在约定日期付款,却请求乙交货。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甲的请求,乙可行使的抗辩权是( )。

admin2022-04-18  36

问题 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支付货款一周后乙交付货物。甲未在约定日期付款,却请求乙交货。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甲的请求,乙可行使的抗辩权是(          )。

选项 A、先诉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
C、先履行抗辩权
D、不履行抗辩权

答案C

解析 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人享有的抗辩权,排除选项A。“约定甲支付货款一周后乙交付货物”说明有先后履行顺序;乙是后履行义务一方,行使的是先履行抗辩权,排除选项A,确定选项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1kmQ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