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被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法定义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二第68题)
关于被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法定义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二第68题)
admin
2017-03-16
24
问题
关于被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法定义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二第68题)
选项
A、未经法院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B、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C、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D、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答案
C,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1款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选项C属于上述第2项的规定,选项D属于上述第3项的规定,均为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的义务,因此选项C、D正确。
对于选项B,《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可知,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才不得与特定人员会见或者通信,并且不得会见人员的范围也是根据案件情况而定的。《刑事诉讼法》第75条第1款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可见,选项B属于被监视居住人在监视居住期间必须应当遵守的义务,而不是被取保候审人都应遵守的规定,因此选项B不当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以及《刑事诉讼法》第65条第2款的规定“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选项A错误,应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即批准机关为执行机关,而非决定机关,因此选项A不应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1dl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关于古代契约法规定的说法错误的是:()
下列选项中,刘某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是:()
关于法的适用,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青年男女在去结婚登记的路上被迎面驶来的卡车撞伤,未能登记即被送往医院抢救。女方伤势过重成为植物人,男方遂悔婚约。女方父母把男方告到法院,要求男方对女方承担照顾扶养的责任。法院以法无明文规定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评论是错误的?()
甲因乙不能偿还欠款将其告上法庭,并称有关证据被公安机关办理其他案件时予以扣押,故不能提供证据。法官负责任地到公安机关调查,并复制了相关证据材料。此举使甲最终胜诉。从法理学角度看,对该案的下列说法,哪些可以成立?()
关于法律的历史类型的更替,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哪些选项?()
下列哪些属于法官张某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定的情形?()
选民王某,35岁,外出打工期间本村进行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王因路途遥远和工作繁忙不能回村参加选举,于是打电话嘱咐14岁的儿子帮他投本村李叔1票。根据上述情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一种既利于短小作业又兼顾到长作业的作业调度算法是()。
为了设置不同的显示分辨率,可以双击()窗口中的“显示”图标。
组成药物中生地、熟地同用的方剂是
症见小便不畅或点滴不通,咽干,烦渴欲饮,呼吸急促,或有咳嗽,舌红,苔薄黄,脉数,辨证为
属于遗传密码简并性的是
下述有关甲氧苄啶,正确的是
该工业企业报告期增加值为()万元。该企业报告期总产出为()万元。
下列关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正确的是()。
以下()不是我国《公司法》以股东承担责任的范围和形式、股东人数多少分类的。
某三角形的三边长分别为3、4、5,则该三角形的面积与周长之比为( )。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