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法律职业的有关表述,下列哪些选项可以成立?(2008年试卷一第90题)
关于法律职业的有关表述,下列哪些选项可以成立?(2008年试卷一第90题)
admin
2012-12-13
51
问题
关于法律职业的有关表述,下列哪些选项可以成立?(2008年试卷一第90题)
选项
A、两名法学院的学生讨论从事法律职业的条件。左同学认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者不能担任检察官。孔同学认为:年龄二十三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者可以担任公证员。左同学的说法正确而孔同学的说法不正确
B、甲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曾某强奸案。田法官认为:市中级法院李院长因病不能参加会议。委托不是常务副院长的孙副院长主持会议,委托无效。林检察官认为:市检察院王检察长在审判委员会讨论此案时可以列席,但不能发表意见,也不能参加表决。田法官的说法正确而林检察官的说法不正确
C、乙县法院孙法官在审理某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时,遗漏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导致裁判错误,造成了严重后果,受到警告处分,乙县检察院检察官张某在办理案件中非法拘禁当事人,受到记过处分,对这二人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罚正确
D、丙律师事务所是一家有60名执业律师的合伙所,为扩展业务决定到某沿海城市设立分支结构,并委派专人办理有关审核事宜。法律援助对象鄂某要求丙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援助服务人员尊重和保护自己的隐私权。这两个行为均符合法律的规定
答案
A,C,D
解析
A项考查检察官与公证员的任职条件。《检察官法》第11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公证法》第18条规定:“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注意,该条规定的担任公证员的年龄为执业年龄。65周岁为公证员执业年龄的上限,并非退休年龄。故左同学的说法是正确的,孔同学说错了公证员的任职年龄,A项正确,当选。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第6条规定,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或院长委托的副院长主持。因此,市中级法院李院长因病不能参加会议,委托不是常务副院长的孙副院长主持会议,委托是有效的。田法官的评论是错误的。《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1条第3款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主持,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故此,市检察院王检察长在审判委员会讨论此案时可以列席。林检察官的说法正确。故B项错误。
C项考查法官与检察官责任。根据《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39条第2款的规定:“遗漏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导致裁判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乙县法院孙法官遗漏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导致裁判错误受到警告处分的处罚是正确的。《检察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43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以其他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分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乙县检察院检察官张某非法拘禁当事人,受到记过处分,处罚是正确的。故C项正确,当选。
D项考查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条件以及法律援助。根据《律师法》第19条规定,成立3年以上并具有20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设立分所。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丙律师事务所是一家有60名执业律师的合伙所,若成立3年以上可以设立分所。《律师法》第42条规定:“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第38条第1款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因此,法律援助对象要求丙律师尊重和保护自己的隐私权符合法律规范。故D项正确,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1Va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各项中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
根据市政府整顿农贸市场的决定,某区工商局和公安局对集贸市场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因某个体户乱设摊点,给予其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该个体户不服,申请复议。此案应以谁为被申请人?()
某故意杀人案中,有下列证据,那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律规范确立的证据排除规则,哪些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张某的行为构成哪些犯罪?对证人甲和律师乙的行为的评价,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张某的行为构成哪些犯罪?银行职员陈某不构成:
下列关于行政诉讼中回避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有:()。
下列有关回避制度的适用,错误的是:()
王朝(盲人学校的职工)伙同马汉(盲人学校在读的学生)在网上进行诈骗活动,被起诉至法院,王朝和马汉都否认了检察院的指控,他们各自的辩护人也都决定作无罪辩护,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关于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甲因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甲的叔叔、哥哥、爸爸和表妹对于谁有资格做甲的辩护人有不同的意见,根据下列各选项对他们身份的描述,有资格做甲辩护人的是:
随机试题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范围包括()。Ⅰ.微信公众号文章Ⅱ.朋友圈广告Ⅲ.信函Ⅳ.传真
“占全世界人口五分之一的中国人是有志气的”这一判断是()
毛泽东提出“政权是由枪杆子中取得的”思想的会议是()
人体内最重要的氨基酸脱氨方式是
A.二氢黄酮B.黄酮苷C.3-OH和5-OH黄酮D.查耳酮E.邻二酚羟基黄酮以下四种试剂可用于检识
女性,12岁,口底蜂窝组织炎3日,伴高热、乏力、头痛、全身不适,医生决定切开引流,其目的是为预防
对监理依据的看法正确的是()。
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根据此次宪法修正案,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中增设“监察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对_________负责。
宋代具有一定公证意义的买卖契约是( )。
Adictionaryparexcellenc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