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公司因合同争议在某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过程中,因首席仲裁员柯某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甲公司提出回避申请,仲裁委员会主席决定柯某应该回避。刘某在担任本案新的首席仲裁员后,仲裁程序如何进行?

admin2009-04-14  36

问题 甲、乙两公司因合同争议在某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过程中,因首席仲裁员柯某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甲公司提出回避申请,仲裁委员会主席决定柯某应该回避。刘某在担任本案新的首席仲裁员后,仲裁程序如何进行?

选项 A、甲公司有权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
B、乙公司有权请求已进行过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
C、仲裁庭可以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
D、仲裁庭可以决定已进行过的仲裁程序不重新进行

答案1,2,4,8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回避后的处理。根据《仲裁法》第37条,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也可以白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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