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乙、丙、丁三个儿子,乙又有一个女儿A,丙有一个远房亲戚B(系孤儿),甲、乙、丙的配偶均在世。一日,甲带着乙、丙、丁去爬山,全部遇难身亡。则其四人的死亡顺序是( )。

admin2009-05-14  23

问题 甲有乙、丙、丁三个儿子,乙又有一个女儿A,丙有一个远房亲戚B(系孤儿),甲、乙、丙的配偶均在世。一日,甲带着乙、丙、丁去爬山,全部遇难身亡。则其四人的死亡顺序是(    )。

选项 A、丁最先死亡
B、甲死亡时间先于其子
C、乙、丙、丁同时死亡
D、甲、乙、丙同时死亡

答案2,4

解析 对于数人共同遇难的场合,各人的死亡时间无法确定,基于继承的考虑,一般对其死亡时间进行法律拟制:(1)遇难人中如果有“无生存的继承人者”,则推定该遇难人最先死亡。这样推定的考虑是,由于推定该遇难人先于其他同一遇难事件的遇难人死亡,那么,其遗产便可由被推定死亡在后的该事件的遇难人继承。由于后者尚有生存的继承人,这样就避免了遗产无人继承的情形。(2)如果遇难人均有继承人,但辈分不同者,则推定长辈死亡在先。(3)如果遇难人均有继承人,且辈分相同者,则推定其同时死亡。因此,在本题中,首先按照第一条规则,甲、乙、丙、丁均有继承人,因此,不适用第一条原则。依照第二条规则,遇难人都有继承人的,辈分不同的,则推定长辈死亡在先,所以,甲作为乙、丙、丁的父亲,被推定先于乙、丙、丁死亡。因此选项B“甲死亡时间先于其子”是正确的,应该当选。丙、乙、丁均有继承人,且辈分相同,依照第三条规则,如果遇难人均有继承人,且辈分相同者,则推定其同时死亡,因此可推定乙、丙、丁同时死亡。故选项C正确,A、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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