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其合伙协议中有这样两项规定:规定一“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应当经过半数的合伙人同意”;规定二“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其他合伙人无优先购买权”。关于这两项规定的效力判断,正确的是

admin2011-11-07  25

问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其合伙协议中有这样两项规定:规定一“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应当经过半数的合伙人同意”;规定二“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其他合伙人无优先购买权”。关于这两项规定的效力判断,正确的是:

选项 A、规定一和规定二均有效
B、规定一和规定二均无效
C、规定一有效,规定二无效
D、规定一无效,规定二有效

答案A

解析 参见《合伙企业法》第23条、第3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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