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011年2月3日,A公司为向B公司支付货款,签发并承兑了一张以B公司为收款人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为2011年8月3日。B公司拟向C公司购买钢材,遂在该汇票背书栏中作为背书人签章,并记载C公司为被背书人,由本公司业务人员携至验货现场。由于发

admin2019-05-24  27

问题 (2013年)2011年2月3日,A公司为向B公司支付货款,签发并承兑了一张以B公司为收款人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为2011年8月3日。B公司拟向C公司购买钢材,遂在该汇票背书栏中作为背书人签章,并记载C公司为被背书人,由本公司业务人员携至验货现场。由于发现钢材存在质量问题,该业务人员遂将汇票携回,未予交付。
B公司财务人员甲利用工作之便,将保管于B公司保险柜中的该汇票盗出,并串通D公司法定代表人乙,伪造了C公司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丙的人名章,加盖于背书栏第二栏的背书人签章处,并记载D公司为被背书人。
D公司为支付租金,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E公司对于上述事实并不知情。2011年7月1日,B公司发现该汇票被盗,遂于当日向A公司申请挂失止付,但此后未采取其他措施。
2011年8月5日,E公司向A公司提示付款。A公司以B公司已挂失止付为由拒付。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C公司是否因B公司的背书行为而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C公司未取得票据权利。根据规定,背书是指持票人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然后将票据交付给被背书人的票据行为。在本题中,尽管B公司在该汇票上记载C公司为被背书人,但未将该汇票“交付”给C公司,C公司未取得票据权利。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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