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某诉刘某借款诉讼过程中,程某将对刘某因该借款而形成的债权转让给了谢某。依据相关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3/79)

admin2021-05-28  37

问题 程某诉刘某借款诉讼过程中,程某将对刘某因该借款而形成的债权转让给了谢某。依据相关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3/79)

选项 A、如程某撤诉,法院可以准许其撤诉
B、如谢某申请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法院可予以准许
C、如谢某申请替代程某诉讼地位的,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
D、如法院不予准许谢某申请替代程某诉讼地位的,可以追加谢某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答案A,B,C,D

解析 选项A正确,应选。民诉法司法解释第249条第1款规定“在诉讼中,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转移的,不影响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和诉讼地位。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对受让人具有拘束力。”本案中,虽程某转移了债权按照当事人恒定原则程某还是原告,享有原告的诉讼权利,仍能够行使撤诉权,人民法院通过审查后,可以予以准许。故A正确。
    选项B、C、D正确,应选。民诉司法解释第249条第2款规定“受让人申请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受让人申请替代当事人承担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不予准许的,可以追加其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本案中谢某作为受让债权的人,可以申请已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准许。故B正确。答案C、D符合法律规定,故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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