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二人于2000年结婚。婚后,甲与他人共同经营合伙企业,乙在家照料家务,同时帮甲处理一些生意上的事。2009年2月因感情不和,乙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对于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甲同意将一部分转让给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dmin2013-12-28  31

问题 甲、乙二人于2000年结婚。婚后,甲与他人共同经营合伙企业,乙在家照料家务,同时帮甲处理一些生意上的事。2009年2月因感情不和,乙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对于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甲同意将一部分转让给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选项 A、如果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乙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B、如果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并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甲、乙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C、如果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甲、乙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D、如果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甲、乙不能分割该合伙企业的份额

答案D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1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3)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4)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因此,A、B、C项符合规定,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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