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规定的学生享有的权利是

admin2020-05-19  8

问题 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规定的学生享有的权利是

选项 A、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B、按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C、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
D、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答案D

解析 本题出自《大纲》第十部分“教师与学生”之第二条“学生”,旨在考查考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学生作为受教育者享有的权利的了解情况。1995年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选项D,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待完成规定的学业后方能获得。因此,正确答案为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L1j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