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被告人赵某与被害人钱某曾合伙做生意(双方没有债权债务关系题)。2009年5月23日,赵某通过技术手段,将钱某银行存折上的9万元存款划转到自己的账户上(没有取出现金题)。钱某向银行查询知道真相后,让赵某还给自己9万元。同年6月26日,赵某将钱某约至某大

admin2013-11-07  38

问题 案情:被告人赵某与被害人钱某曾合伙做生意(双方没有债权债务关系题)。2009年5月23日,赵某通过技术手段,将钱某银行存折上的9万元存款划转到自己的账户上(没有取出现金题)。钱某向银行查询知道真相后,让赵某还给自己9万元。同年6月26日,赵某将钱某约至某大桥西侧泵房后,二人发生争执。赵某顿生杀意,突然勒钱某的颈部、捂钱某的口鼻,致钱某昏迷。赵某以为钱某已死亡,便将钱某“尸体”缚重扔入河中。6月28日凌晨,赵某将恐吓信置于钱某家门口,谎称钱某被绑架,让钱某之妻孙某(某国有企业出纳题)拿20万元到某大桥赎人,如报警将杀死钱某。孙某不敢报警,但手中只有3万元,于是在上班之前从本单位保险柜拿出17万元,急忙将20万元送至某大桥处。赵某蒙面接收20万元后,声称2小时后孙某即可见到丈夫。28日下午,钱某的尸体被人发现(经鉴定,钱某系溺水死亡题)。赵某觉得罪行迟早会败露,于29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待了上述全部犯罪事实,并将勒索的20万元交给公安人员(公安人员将20万元退还孙某,孙某于8月3日将17万元还给公司题)。公安人员李某听了赵某的交待后随口说了一句“你罪行不轻啊”,赵某担心被判死刑,逃跑至外地。在被通缉的过程中,赵某身患重病无钱治疗,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再次如实交待了自己的全部罪行。(卷四真题试卷第2题)问题
孙某从公司拿出17万元的行为是否成立犯罪?为什么?

选项

答案孙某的行为虽然属于挪用公款,但不成立挪用公款罪。因为孙某虽然将公款挪用给个人使用,但并没有超过三个月未还。

解析 解答本题,需要明确以下关键点:1.盗窃罪与诈骗罪的界限。二者界限在于被害人有没有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物,如果有,则是诈骗罪;如果没有,则是盗窃罪。赵某将钱某账户里的存款通过技术手段转人自己账户,也即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占有。这个过程中不存在钱某基于认识错误自愿处分财物的环节。因此,赵某的行为是盗窃,而不是诈骗。假如赵某通过欺骗银行职员,通过银行职员的操作而将钱某的存款转入自己账户,则赵某构成诈骗罪,具体而言是三角诈骗,被骗的是银行职员,被害的是钱某。2.事前故意的争议点。只有找出争议点,才能很好掌握关于事前故意的几种处理意见。第一,如何评价其中的犯罪故意?有的观点持概括的故意说,认为只存在一个概括的故意。有的观点认为。关键看行为人对第二个行为是否持间接故意(或未必的故意)。第二,如何评价两个行为?有的观点认为两个行为应独立评价,第一个是故意,第二个是过失,对二者应并罚。有的观点认为应将两个行为视为一体。第三,如何评价其中的因果关系?有的观点认为第二个行为属于介入因索,阻断了第一个行为与结果的因果关系。有的观点认为,第一个行为与结果具有相当的因果关系,成立故意杀人既遂。3.恐惧心理与认识错误的竞合。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存在相同点,二者都是基于被害人有瑕疵的意思而取得财物,前者是因为认识错误而产生有瑕疵的意思表示,后者是因为恐惧心理而产生有瑕疵的意思表示。诈骗罪中行为人虚构的事实可以有暴力内容,敲诈勒索罪中行为人通告的恶害可以是虚假内容。当这些事实既是虚假的,又是让人恐惧的,被害人既产生了认识错误,又产生了恐惧心理,这样行为人既触犯了诈骗罪,又触犯了敲诈勒索罪,此时两罪便产生了想象竞合。4.自首的时间条件。自动投案的时间条件是被动归案前,如果被动归案后,要成立自首,只能成立特别自首。这里有两种情形需要区分:第一,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成立自首后,又逃跑,然后又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能够成立自首。这是因为犯罪人最初是自动投案的,只要以后能最终如实供述,就可以成立自首。第二,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又逃跑,然后又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此时不能成立自首。这是因为犯罪人最初是被动归案的,其已丧失了自动投案的可能性,以后也不可能成立自首。当然了,如果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则可以成立特别自首。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7Xl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