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3年2月20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不含税货款50000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乙公司开来一张出票日为2月22日,面值为58500元、票面年利率为6%、期限为60天的商业承兑汇票。次月18日甲公司因急需资金,持该票据到银行贴现,贴现率为10

admin2016-02-01  23

问题 甲公司2013年2月20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不含税货款50000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乙公司开来一张出票日为2月22日,面值为58500元、票面年利率为6%、期限为60天的商业承兑汇票。次月18日甲公司因急需资金,持该票据到银行贴现,贴现率为10%。若该项贴现业务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则甲公司取得的贴现额是(  )元。

选项 A、58477.74
B、58494.15
C、58510.56
D、59085.00

答案B

解析 甲公司取得的贴现额=58500×(1+6%×60/360)×(1—10%×36/360)=58494.15(元)贴现天数指的是从贴现时点至到期日之间的时间。在本题中,计算时有两种思路:①总天数60天,出票日2月22日,贴现日是3月18日,到期日是4月23日。2月22日至2月28日是7天,3月1日至3月18日是18天。此时算头不算尾,那么就是7+18—1=24天,一共是60天,那么贴现期就是60—24=36天。②3月18至3月31日是14天;4月1日至4月23日共23天,但是此时不能算尾,所以只有22天计入到贴现天数中。故贴现天数是14+22=3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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