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2015年1月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全部为存货项目计提的跌价准备)为15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全部为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的公允价值变动)为7.5万元。根据税法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甲公司不再属于高新技术企业

admin2017-04-12  37

问题 甲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2015年1月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全部为存货项目计提的跌价准备)为15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全部为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的公允价值变动)为7.5万元。根据税法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甲公司不再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同时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变更为25%。该公司2015年实现的利润总额为5000万元,涉及所得税的交易或事项如下:
  (1)2015年1月1日,以1043.27万元自证券市场购入当日发行的一项3年期到期还本每年付息的国债。该国债票面金额为10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6%,实际年利率为5%。甲公司将该国债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交所得税。
  (2)2015年1月1日,以2000万元自证券市场购入当日发行的一项5年期到期还本每年付息的公司债券。该债券票面金额为20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5%,实际年利率为5%。甲公司将其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税法规定,公司债券利息收入需要交纳所得税。
  (3)2014年11月23日,甲公司购入一项管理用设备,支付购买价款等共计1500万元。12月30日,该设备经安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甲公司预计该设备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
税法规定,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该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为5年。假定甲公司该设备预计净残值为零,符合税法规定。
  (4)2015年6月20日,甲公司因违反税收的规定被税务部门处以10万元罚款,罚款未支付。
  税法规定,企业违反国家法规所支付的罚款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5)2015年10月5日,甲公司自证券市场购入某股票,支付价款200万元(假定不考虑交易费用)。甲公司将该股票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12月31日,该股票的公允价值为150万元。
  假定税法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金额及减值损失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出售时一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6)2015年12月10日,甲公司被乙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未履行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
  12月31日,该诉讼尚未判决。甲公司预计很可能发生的赔偿金额为100万元。
  税法规定,该诉讼损失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
  (7)2015年计提产品质量保证160万元,实际发生保修费用80万元。
  (8)2015年没有发生存货跌价准备的变动。
  (9)2015年没有发生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的公允价值变动。
  甲公司预计在未来期间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要求:
编制甲公司2015年确认所得税费用的相关会计分录。(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选项

答案借:所得税费用 700.68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7.5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800.68 递延所得税负债 5 其他综合收益 12.50(50×25%)

解析 第(1)步,对各事项进行分析,区分出哪些事项产生暂时性差异,哪些事项不产生暂时性差异。
  事项(1),因国债利息收入免税,所以产生的是非暂时性差异,当期纳税调整即可。
  事项(2),对一般公司债券投资,税法与会计处理相同,因此不产生暂时性差异,也不产生非暂时性差异。
  事项(3),对固定资产,税法与会计的折旧方法不同,因此对于税法折旧与会计折旧的不同,会产生暂时性差异。
  事项(4),企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罚款支出,无论是否实际发生,税法都是不认可的,所以会产生非暂时性差异,要纳税调整。
  第(2)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的计算分析:15/15%,就是把期初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还原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期初余额,然后加上本期发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00+50+100+80:200是事项(3)中固定资产产生的暂时性差异,账面价值是1500-1500×5/15=1000(万元),计税基础=1500-1500/5=1200(万元),产生200万元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0万元是事项(6)预计负债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80万元是事项(7)产生的预计负债的160-80=80(万元)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从而得到期末总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15/15%+200+50+100+80,乘以新税率,得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末余额是(15/15%+200+50+100+8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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