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

admin2013-08-14  23

问题 试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

选项

答案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业经济组织的个人或集体,依照承包经营合同,以承包方式,对农业经济组织所有的、国家所有由农业经济组织依法使用的土地享有的经营性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性质,在学术界存在债权说和物权说两种不同的观点。债权说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是由合同确立的,承包经营本质上是一种联产承包合同关系,它仅仅发生在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物权说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为内容的权利,性质上只是对物的支配权。《物权法》的颁布确认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的性质。 通说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的理由如下: (1)物权化要求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由物权法作出明确规定,不能由发包人随意确定,从而有利于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利益。按照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和公示方法都应当由法律明确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通过合同任意设定。 (2)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要求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从而有利于稳定土地承包经营关系,使土地承包经营权确实成为长期稳定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物权并明确其最短的期限以后,也会使承包经营人对其权利状况形成合理的预期,并能够对土地实行长远投资。 (3)土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有利于对集体土地的管理,防止耕地的大量流失。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真正成为农民的长期稳定的物权以后,农民就会切实地从维护自身的物权出发对抗非法的占地转让等行为,使农民也能够积极参与对耕地的保护。 (4)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能够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并获得物权法的保护。一方面,从法律上来看,采用物权的方法比债权的方法更有利于充分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如果承包人享有物权,则能够维护土地承包关系,防止发包人和政府对承包经营关系实施不正当干预。 (5)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可以更有效地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总的来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是我国广大农村土地的现实需要所决定的,同时将改变行政性配置土地资源的方式,真正促使农民与土地的利益结合在一起,从而更好地维护土地资源发挥农地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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