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卷一/2012年第63题)

admin2017-06-05  15

问题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卷一/2012年第63题)

选项 A、生命权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
B、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权和申诉权
C、《宪法》第43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休患的权利
D、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答案A,C

解析 《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从学理上,生命权属于广义的人身自由的内容,在宪法确定的基本权利体系中没有比生命权更重要的权利,它是基本权利价值体系的基础和出发点。但是,恰恰我国《宪法》未对生命权做出明确规定,故A选项错误。
    《宪法》第41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这是宪法对我国公民的监督权的规定,故B选项正确。
    《宪法》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值得注意的是,我国休息权享有的主体是劳动者,而不是全体的公民。故选项C是错误的。
    《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这里扩展一点,我国宪法规定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具有同样规定的还有劳动,《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对于这两个比较特殊的内容要重点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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