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共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第56题)
关于共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第56题)
admin
2014-12-09
21
问题
关于共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第56题)
选项
A、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
B、按份共有人对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C、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权利平等,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D、对共有物的分割,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答案
B,C,D
解析
①《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故A选项错误。②《物权法》第104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视为等额享有。”故B选项正确。③C选项涉及共有物的处分。《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共有属于共同共有,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遵照《物权法》第97条的规定,经夫妻一致同意后所为的处分方为有效。但婚姻法设有例外规定,应优先于《物权法》第97条适用。《婚姻法解释(一)》第17条规定:“婚姻法第17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是关于夫妻相互享有“钥匙权”的规定,属于例外规定。故C选项正确。④《物权法》第99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故D选项正确。⑤题外话:夫妻不离婚,可以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姻法解释(三)》第4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J6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乙两厂同是保暖内衣的生产厂家,2001年秋冬季保暖内衣热销,使得原料供应紧张。甲厂得知乙厂让丙运输公司运输原料,为在竞争中取得优势,甲厂派人在丙运输原料的途中制造交通事故,致使丙不能将原料按时运到乙厂,乙厂不能及时出货,造成了严重损失。则以下说法正确的
下列对各种占有的表述正确的是哪些?()
甲隐瞒自己已经结婚的事实,骗取大龄女青年乙的爱情,与乙于2007年举行教堂婚礼,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乙发现实情,遂不愿与甲共同生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2008年春节前夕,朱某酒后来到某浴室洗澡。洗完后,朱某躺在浴池边睡觉,被浴室工作人员发现并制止。朱某在爬起时,脚下一滑,掉进池内,当即被人拉出,因池水温度在80℃以上,朱某被烫伤。朱某受伤后,浴室一方拒绝送其到医院治疗。朱某为节省医疗费,也没有去医院就医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有关汇票与支票的相互区别的表述正确的是()
中国新兴贸易公司与美国大洋电子公司在一份国际贸易合同中约定若发生纠纷,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后来,由于对货物价款发生争议,美国大洋电子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了本案,作出了仲裁裁决。关于这起涉外仲裁的说
关于宣告死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试卷三第51题)
甲为债权人,乙为债务人,乙应当于2004年8月1日在丙地向甲交付甲所有的一幅字画。但期间届至后,乙并没有履行。经查明,乙将该字画赠给了丙。甲遂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在该诉讼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托海公司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但是还没有上市,股东大会决定改选5名董事,该公司章程规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则下列对其说法正确的是:
关于船舶担保物权及针对船舶的请求权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物资保管基础资料是物资统计、财务核算、综合分析、信息处理的依据。
下列关于辩护人的权利义务的说法,错误的是:()
公共厕所内新建无障碍隔间面积应不小于()。
“开始”菜单中的“程序”级联菜单包含了一些程序和下一级级联菜单,单击某个程序名.就会启动该程序。()
某企业会计期末固定资产账户借方余额为200万元,累计折旧贷方余额为80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户贷方余额为13万元。期末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固定资产一栏应填制的数字为( )万元。
中国证监会领导干部离职后()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机构任职。
下列关于我国各民族分布的说法,正确的是:
在企业价值链中,材料供应、生产加工、成品储运、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等活动属于()。
有些家长对学龄前的孩子束手无策,他们自愿参加了当地的一个为期6周的“家长培训”讦划。家长们在参加该项计划前后,要在一份劣行调查表上为孩子评分,以表明孩子到底给他们带来了多少麻烦。家长们报告说,在参加该计划之后他们遇到的麻烦确实比参加之前要少。以下哪项如果为
如果你喝的饮料中含有酒精,心率就会加快。如果你的心率加快,就会觉得兴奋。因此如果你喝的饮料中含有酒精,就会觉得兴奋。以下哪项推理的结构和上述推理最为类似?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