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并且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丙公司将汇票质押给丁公司,丙公司到期未向丁公司清偿债务,丙公司与丁公司协商以汇票抵偿债务,丁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甲公司,甲公司在汇票上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将汇

admin2009-05-12  35

问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并且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丙公司将汇票质押给丁公司,丙公司到期未向丁公司清偿债务,丙公司与丁公司协商以汇票抵偿债务,丁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甲公司,甲公司在汇票上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将汇票交付给张某,张某提示付款时,银行以汇票上的背书不连续为由拒绝付款,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选项 A、乙公司的第一次背书是转让背书
B、丙公司的背书是非转让背书
C、丁公司的背书是期后背书
D、甲公司的背书是委任背书

答案A,B,D

解析 以背书的目的分类可以将背书分为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转让背书,是指持票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而为的背书;非转让背书,是指持票人非以转让汇票权利为目的,而是授予他人一定的汇票权利为目的而为的背书,非转让背书一般包括委任背书和设质背书。本题中,乙公司的第一次背书的目的是向丙公司转让汇票权利,因此是转让背书。丙公司的背书是为担保债务而在汇票上设定质权,不是转让汇票权利,因此丙公司的背书是非转让背书。甲公司的背书是委托张某收款,所以是委任背书。转让背书中分为一般转让背书和特殊转让背书,特殊转让背书又分为回头背书、期后背书和限制背书。回头背书是指以票据上的原债务人为被背书人的背书,即被背书人是背书人的前手。期后背书是指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超过付款提示期限后所为的背书。限制背书是在背书中附加某些特别的记载,从而对转让的票据权利给予一定限制的背书,例如,在背书中记载“不得转让”。与一般转让背书相比,限制背书在权利转移效力和权利证明效力方面并无不同,只是在权利担保效力上,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因此,限制背书实际上是对背书的担保责任加以限制。本题中丁公司将汇票转让给其前手甲公司的背书是回头背书,不是期后背书,所以C选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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