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建筑设备试题 【试题要求】 1.任务描述 图4.3—11为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办公大楼的走廊及核心筒部分平面图。按照要求做出部分消防系统的平面布置图。(不考虑办公室部分) 2.任务要求 该平面布置图应包括以下内容: (1)消防防排烟部分。 1

admin2019-10-21  25

问题 2003年建筑设备试题
【试题要求】
1.任务描述
图4.3—11为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办公大楼的走廊及核心筒部分平面图。按照要求做出部分消防系统的平面布置图。(不考虑办公室部分)

2.任务要求
该平面布置图应包括以下内容:
(1)消防防排烟部分。
1)在应设加压送风防烟的部位画出送风竖井及送风口,每个送风竖井面积不小于1.3m2
2)按规范要求设置排烟竖井及排烟口。每个排烟竖井面积不小于0.6m2
(2)灭火系统部分: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闭式喷头(非水喷雾)的平面布置。
2)按规范要求布置室内消火栓。(可嵌入墙内)
(3)消防疏散部分:
1)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火灾应急照明灯。
2)安装安全出口标志灯;安装疏散指示灯。
3)按规范要求设置防火门。
4)按规范要求布置消防电梯一台。
3.布置要求
在平面图上,用提供的图例符号,做出布置图。包括以下内容:
(1)选择合理的位置设置防烟送风竖井,及排烟竖井(注明尺寸)并布置风口。
(2)符合规范的前提下,按最少数量的方法布置闭式喷头。
(3)布置室内消火栓。
(4)表示应急灯、安全出口标志灯及疏散指示标志灯位置。
(5)防火门的设置及标明防火门的防火等级。
(6)按消防电梯的要求,做出合理布置,并标明位置。
4.图例(详见表4.3—5)

选项

答案详见图4.3—12。 [*]

解析 本题主要考核超高层办公楼交通核消防系统布置,考核要点如下:
    1.考核防烟系统布置
    本建筑高度超过100m,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 51251一2017)中3.1.2和3.1.5条规定,其防烟楼梯间、消防前室、消防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防烟楼梯间宜每隔2~3层设1个常开式百叶送风口(考试时就在本层考虑设置),前室应每层设1个常闭式加压送风口。
    2.考核排烟系统布置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中8.5.3条,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中4.4.12条,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排烟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排烟口应设在顶棚或靠近顶棚;排烟口的设置宜使烟流方向与人员疏散方向相反,排烟口与附近安全出口相邻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本题中环形走廊内边缘周长约为51m,故设1个排烟口距离即可满足规范要求,排烟竖井设一个即可。如图4.3—12所示。

    3.考核室内消火栓布置
    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一2014),高层建筑要求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满足同一平面有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同时达到任何部位的要求,室内消火栓宜按直线距离计算其布置间距,对于消火栓按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布置的建筑物,消火栓布置间距不应大于30m。
    本题中环形走廊内边缘周长约为51m,故应布置2个消火栓能保证同层任何部位有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
    消防电梯是消防人员进入高层建筑内进行扑救的重要设施,为了便于消防人员尽快使用消火栓扑救火灾并开辟通路,规定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前室)应设消火栓,设1个即可,并应计入消火栓使用数量。
    4.考核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布置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中8.3.3条,除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高层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一类高层公共建筑(除游泳池、溜冰场外)及其地下、半地下室。
(2)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可燃物品库房、自动扶梯底部。
(3)高层民用建筑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
本建筑为高度超过100m的办公大楼,应为一类高层公共建筑,题中除配电室为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部位包括走廊、防烟楼梯问前室、合用前室、空调机房、卫生间。
喷头间距题中如果没有要求时,可参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
2017)中7.1.2条中危险I级进行布置。
    5.考核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布置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中10.3.1条,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
    (2)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3)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
    (5)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
    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房间应设应急照明。
    疏散应急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
    安全出口标志灯具宜设置在安全出口的上部,距地不宜超过2.2m,不低于2.0m。安全出口标志灯设置部位:
    (1)设置在建筑物通向室外的出口和应急出口处。
    (2)多层、高层建筑各楼层楼梯间、消防电梯的前室的出口处。
    (3)公共建筑中人员聚集的观众厅、会堂、比赛馆、展览厅等通向疏散通道或前厅、侧厅、休息厅的出口处。
    公共建筑应设置安全出口标志灯、疏散指示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出口标志灯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
    2)疏散指示灯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6.考核防火门布置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一2014,2018年版)规定:
    (1)附设在建筑内的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和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设备房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2)疏散走道通向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井道,应分别独立设置。井壁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7.考核消防电梯布置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中7.3.6条: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故当设有多部电梯时,消防电梯应靠边设置,屋顶电梯机房间便于和非消防电梯机房间分隔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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