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考试真题)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合营企业解散原因的有( )。

admin2019-06-24  24

问题 (2009年考试真题)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合营企业解散原因的有(    )。

选项 A、合营期限届满
B、合营企业未达到经营目的,又无发展前途
C、合营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D、合营企业因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重点是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收益分配与回收投资”的掌握。本题考核合营企业董事会的职权。根据规定,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须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董事会的职权是按合营企业章程规定,讨论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方案、收支预算、利润分配、劳动工资计划、停业,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的任命或聘请及其职权和待遇等。合营企业可以对合并和分立的事项作出决议。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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