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修订后确立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形式,并对一人公司做出了比一般有限责任公司严格的规定,请你运用你所掌握的法律制度和法学理论,结合目前的社会状况,谈谈对一人公司的看法。

admin2014-07-01  37

问题 《公司法》修订后确立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形式,并对一人公司做出了比一般有限责任公司严格的规定,请你运用你所掌握的法律制度和法学理论,结合目前的社会状况,谈谈对一人公司的看法。

选项

答案《公司法》修订前,学术界和实务界对一人公司的争论很激烈,支持确立一人公司合法地位的理由主要有:(1)法律承认国有独资公司和外商独资企业,也承认公司存续过程中由于股权转让而导致的一人公司,却不承认一人公司的设立,这与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背道而驰。(2)现实生活中实质的一人公司已经广泛存在,法律制度无法对此现象回避。(3)多数国家的立法承认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4)完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必须完善市场主体立法,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定为市场主体进行投资行为增加了选择的机会,即提供了一种仅有一个自然人但却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投资责任的组织形式。反对一人公司的理由主要有:一人公司只有一个股东,股东大多既是董事,又是经理,复数股东之间的相互制衡和公司内部三大机构之间的相互制衡都不存在,股东可以混同公司财产和股东财产,利用股东的有限责任使公司财产有名无实,损害债权人利益,导致皮包公司的大量存在。 《公司法》修订后确立了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并对一人公司做出了较之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更加严格的限制,例如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万元,必须在公司成立时缴足,在营业执照中注明是自然人设立的一人公司或法人设立的一人公司,每一会计年度编制财务报表,并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一人公司不得再设立新的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个人财产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多数学者认为,《公司法》的规定比较科学,既满足了设立一人公司的需要,同时又有效地防止了一人公司的弊端,但是也有部分学者指出,对一人公司设置如此严格的限制,会出现投资者不愿设立形式上的一人公司,仍通过设立形式上的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方式来设立实质的一人公司,从而规避法律。况且,要求股东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的规定,对于股东来说,过于严苛。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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