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某公司与四川某公司因合资争议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庭对于本案不能形成多数裁决意见。则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09-05-14  27

问题 香港某公司与四川某公司因合资争议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庭对于本案不能形成多数裁决意见。则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仲裁庭应当继续讨论,直到形成多数意见
B、仲裁庭可以将该案提交给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
C、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D、充分贯彻仲裁中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由当事人合议选择其中的一种仲裁裁决

答案4

解析 本题考查了仲裁裁决的作出方式,是司法考试中的重点。《仲裁法》第53条规定:“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由此可知,仲裁裁决的作出有两种方式:(一)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根据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裁决;(二)仲裁庭形不成多数意见时,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本案裁决的过程中,仲裁庭形不成多数意见,因此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C选项正确,ABD选项不正确。请考生注意仲裁庭首席仲裁员的特殊权力,这不同于法院的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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