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说明我国当前的存款保险制度。[厦门大学2016研]

admin2021-11-29  26

问题 简要说明我国当前的存款保险制度。[厦门大学2016研]

选项

答案存款保险制度是指,由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根据其吸收的存款数额,按规定的保费率向存款保险机构投保,当存款机构破产而无法满足存款人的提款要求时,由存款保险机构承担支付法定保证金的责任。 2014年11月30日,为了在稳步推进金融自由化、完善金融业竞争机制的背景下依然能够依法保证存款人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我国出台了《存款保险条例(意见征求稿)》。2015年3月31日,我国正式公布了《存款保险条例》,并规定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标志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正式确立,为进一步加深金融自由化打下坚实基础,作为我国金融安全网的又一重要组成部分,提高了我国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能力。 存款保险制度的正式确立,只是我国迈出了由原来隐性存款保险向现行显性存款保险过渡的第一步。我国现行存款保险制度存在以下不足之处: (1)未赋予存款保险制度独立的法律地位与独立的管理机构。《存款保险条例》规定存款保险费用由人民银行收取与管理,存款保险机构暂设于人民银行内部,存款保险职能纳入金融稳定职能中,由此看来,存款保险机构与《存款保险条例》的级别要低于其他监管机构与法律,存在受其他部门干预的可能性,同时也可能存在存款保险机构信息获取的不充分,影响存款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其作用。 (2)存款保险基金的运用有待多元化。《存款保险条例》规定存款保险基金的运用应当遵循安全、流动、保值增值的原则,限于存放人民银行,投资政府债券、央行票据、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债券以及其他高等级债券。这样的规定在社保基金积极人世的当下,使存款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显得不够多元化,保值增值的能力也十分欠缺,在社保基金积极改革入市的带动下,存款保险基金的运用方式也有待向多元化发展。 (3)未对存款保险基金的规模做出限制。我国存款保险的费用以旬为期限单位,按每旬末的存款余额计算应缴保费,每半年变清一次,长此以往,我国存款保险基金的总量不断扩大,而现行《存款保险条例》未对存款保险基金的最佳规模做出规定,而存款保险基金的规模过大意味着存款保险基金对商业银行的资金占用过大,反而影响商业银行发展与稳定以及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 (4)存款保险制度灵活性不足,不能满足各金融机构不同的投保要求。《存款保险条例》规定我国的存款保险的投保方式要求投保机构必须按照存款保险机构规定的保费与期限缴纳足额保费,而偿付限额规定为5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全部保付,50万元以上的部分以清偿资产清偿。这样的规定使得那些愿意为更多存款投保的金融机构不能进行超额投保,一定程度上违反了市场原则,限制了投保机构不能通过更多缴纳保费为更多存款投保而树立形象或传递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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