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承租了甲、乙共有的房屋,因未付租金被甲、乙起诉。一审法院判决丙支付甲、乙租金及利息共计10,000元,分五个月履行,每月给付2,000元。甲、乙和丙均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乙请求改判丙一次性支付所欠的租金10,000元。甲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与丙之间租赁关系

admin2018-07-27  23

问题 丙承租了甲、乙共有的房屋,因未付租金被甲、乙起诉。一审法院判决丙支付甲、乙租金及利息共计10,000元,分五个月履行,每月给付2,000元。甲、乙和丙均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乙请求改判丙一次性支付所欠的租金10,000元。甲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与丙之间租赁关系。丙认为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甲、乙也没有要求给付利息,一审法院不应当判决自己给付利息,请求判决变更一审判决的相关内容。丙还提出,为修缮甲、乙的出租房自己花费了3,000元,请求抵消部分租金。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问题。(2010年卷三97~100题)
关于一审法院判决丙给付甲、乙利息的做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违背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
B、违背了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
C、违背了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D、违背了民事诉讼的同等原则

答案A,B

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法院判决内容不能超出原告诉讼请求的范围,这就是体现了原告在自己诉讼请求上的处分原则。本题中,一审时原告并没有要求被告支付利息,而一审法院判决丙给付甲、乙利息,这就违背了处分原则的要求。因此,A选项是正确的。同时由于甲、乙没有要求给付利息,而法院判决丙给付利息,当事人之间没有针对利息问题进行辩论,所以一审法院有关利息的判决实际上也剥夺了当事人的辩论权,因此,B选项也是正确的。C、D选项所述两个原则没有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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