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甲公司从法国乙公司进口一批货物,货款总值约500万元人民币。双方约定,如乙公司迟延交货超过7天,应支付违约金20万元。甲公司亦与国内丙公司签下供货协议,并约定了相同的违约金条款。结果乙公司比原定日期晚15天交货,由此造成甲公司向丙公司交货也拖延了15天

admin2011-06-21  32

问题 中国甲公司从法国乙公司进口一批货物,货款总值约500万元人民币。双方约定,如乙公司迟延交货超过7天,应支付违约金20万元。甲公司亦与国内丙公司签下供货协议,并约定了相同的违约金条款。结果乙公司比原定日期晚15天交货,由此造成甲公司向丙公司交货也拖延了15天。丙公司从货款中扣除了20万元,但未提出其他要求。甲公司向乙公司提出索赔请求,称鉴于乙公司拖延交货时间超过了合同的约定,原来的违约金条款不适用。甲公司要求乙公司减价10%,一次性返还50万元货款。请依据《公约》的规定分析,甲公司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选项

答案不能得到支持。根据《公约》规定,合同必须严格履行。违约金条款生效后,也应得到履行,不得随意撤销或变更。原来合同约定“超过7天”,不是约定每超过7天支付20万元,因此本案中超过15天仍然属于超过7天的范围,理应按照合同原来的规定处理。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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