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村因水源发生纠纷。甲村20名村民手持铁锹等农具,在两村交界处强行修建引水设施。乙村18名村民随即赶到,手持木棍、铁锹等与甲村村民互相谩骂、互扔石块,甲村3人被砸成重伤。因警察及时疏导,两村村民才逐渐散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

admin2017-03-16  20

问题 甲、乙两村因水源发生纠纷。甲村20名村民手持铁锹等农具,在两村交界处强行修建引水设施。乙村18名村民随即赶到,手持木棍、铁锹等与甲村村民互相谩骂、互扔石块,甲村3人被砸成重伤。因警察及时疏导,两村村民才逐渐散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二第62题)

选项 A、村民为争水源而斗殴,符合聚众斗殴罪的主观要件
B、不分一般参加斗殴还是积极参加斗殴,甲、乙两村村民均触犯聚众斗殴罪
C、因警察及时疏导,两村未发生持械斗殴,属于聚众斗殴未遂
D、对扔石块将甲村3人砸成重伤的乙村村民,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答案A,D

解析 聚众斗殴罪的主观要件是明知自己的斗殴行为可能会致人伤害,仍然实施斗殴行为。两村村民对自己在参与斗殴都是明知的、追求的,因此符合本罪的主观要件。选项A是正确的。根据《刑法》第292条的规定,本罪只处罚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因此,一般参加者不构成犯罪。请考生注意:刑法不处罚的行为就是不构成犯罪的行为。选项B错误。成立聚众斗殴并不要求持械聚众斗殴。持械聚众斗殴是本罪的加重处罚情节。故,选项C错误。根据《刑法》的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因此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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