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和历史意义。

admin2014-05-10  25

问题 简述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和历史意义。

选项

答案第一,在历史形势的迫使下,特别是在帝国主义为保护、发展其在华利益而实行的威胁与利诱面前,清政府提出了以“参酌各国法律”、“务期中外通行”的立法指导思想,制定了既要维护封建制度,又要满足洋人要求的修律方针。第二,清末修订的法律,内容上表现为封建主义传统和资本主义法律新成果的混合。一方面,它坚持“首重尊王”及封建纲常“不可率行变革”,肯定君主专制统治和家族主义;另一方面,它又标榜“注重世界最普通之法则”和“原本后出最精确之法理”。由于十九世纪末至二十世纪初,西方资产阶级法律已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清末修订的法律就成为一部分最落后的内容和一部分最先进的理论的复杂而奇特的混合体。第三,清末修律改变了沿用两千年的“诸法合体”的基本法典的编制原则,明确了实体法与程序法、刑法与民法、商法的分工,编订了法院组织法,制颁了若干行政法规,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第四,它是清朝统治者为维护其摇摇欲坠的反动政权的需要,在保持君主专制政体的前提下进行的,因此,它既不能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也没有真正的民主形式,但其后期规定的主要法典由资政院加以审议的程序,与独裁擅断的封建立法程序相比,已经有所不同。清末修律的历史意义。清政府在二十世纪初所进行的大规模变法、修律活动,虽然在主观上看是一种被动的、被迫进行的法律改革,修律本身也极明显地存在着局限性。但此次变法,是中国历史上自商鞅变法以来最重要的一次法律变革,在客观上产生了显著的影响,在中国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1)清末变修法律直接导致了中华法系的解体。清末的立法活动,在客观上改变了中国古代数千年相传的“诸法合体”的法典编纂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区别,中国封建法律制度的传统格局由此被打破。同时,由于在修律过程中大量引进西方近、现代资本主义的法律学说、法律制度和法律技术、术语,中国传统法律的“依伦理而轻重其刑”的特点也开始受到很大的冲击,由此说明中华法系法律制度本身所具有的一些特性正在逐渐消失,在世界法律史上曾经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最终走向解体。(2)清末变法修律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的基础。在变法修律的近十年时间中,修订法律馆参照德、法及日本等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成文法体系和法律原则,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草案,初步建立起一套近代意义上的、与原有法律体系完全不同的法律制度和司法体制。这些变法的成果,在客观上直接成为北洋政府及南京国民党政权法律制度发展的基础,为中国法律由古代法律体系向现代法律文明的转变提供了良好的条件。(3)清末变法修律活动在客观上促进了西方近、现代法律思想、法律观念的引进和传播。这些活动,使得西方近现代资本主义的政治、法律学说,有系统、有规模地被介绍到中国,在客观上促进了现代法律知识在中国的传播和普及,从而也在客观上促进了一部分中国人的现代法治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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